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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申报2016年上半年企业国际 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6年上半年企业国际 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辽宁省外经贸厅    发布日期:2016-08-30

                        省有关部门: 
    为发挥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重点国际性展会,根据省财政厅、原省外经贸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流〔2014〕42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组织2016年上半年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在2016年1月1日-6月30日发生,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境外展会和重点国内展会。
    (二)申报方式:省有关部门通过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进行在线申报,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 
(三) 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月11日,逾期网络关闭。 
  二、申报流程 
具体请参照《关于申报2015年辽宁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的通知》(辽外经贸财[2016]11号)
三、资料提交 
省有关部门提供如下项目资料: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在线申报”打印);
    2、《年度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请表》(由企业填报,见“办法”附件1);
3、展位费补助项目资料(见“办法”附件2)。
4、《年度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办法”附件3),并将填报的汇总表刻录成光盘。
上述项目文本资料,请于9月15日前,一式二套分别报送省商务厅财务处、省财政厅流通处。 
    四、项目资金审核和拨付 
    对申报的项目资料,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办法”规定,组织项目评审、公示,并拨付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请省有关部门将所有项目资料按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予以报送,并做好相关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的组织和汇总工作。
(二)每个企业一个年度内获得扶持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其中海运费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同一展会项目不得在一个年度内重复申报。
(三)在申报期间,请随时关注管理系统网站内通知和公示时间,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网络管理系统申报流程中有疑问的各部门或企业请直接致电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86-3200。 
附件 1、2016年全省重点境外展会情况表
     2、2016年全省重点国内展会情况表
联系人: 
           省商务厅  张 晶   024-86910593
       省财政厅  张赤政   024-22825350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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