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公司新闻

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8-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财企[2015]227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支持建设和完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业务。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为避免重复支持,对于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申报。
        (五)申报项目在实施期内须完成实施、履行付款手续并取得真实合规的发票,项目付款需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 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的规定。
        (六)申报项目已进行帐务核算并已装订成册。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将获得的专项资金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它事项
  (一)本文件电子版请登录市商务委官方网站:
   www.bjcoc.gov.cn
  (二)各支持方向具体支持内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流程、申报时限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三)市商务委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2016年取消进出口额限制,所有企业统一使用www.smeimdf.org.cn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四)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双自主”企业还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二)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及专利持有人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企业在国内的全资控股的母公司;

    (三)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证书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一般外贸企业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双自主”企业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境外广告、国际市场考察(参展人员费)、境外投(议)标。

    支持内容和标准见附件一

    三、项目计划申报时间

第一次:20168月15日9时至20168月26日24时;

第二次:20161219时至2016121524时。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供书面材料。

     四、申报项目限制
    一般外贸企业:每个企业全年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25个;

    “双自主”企业:每个企业全年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45 个。

五、申报要求

申报的项目计划应为2016年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商务委外贸运行处或经授权的12个区商务部门(见附件二)联系。

                    附件一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内容及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支持方向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人民币)

备注

境外展览会

展位费

5070

30000/每个展位9平米),最多可申请10个展位

只支持展位费,不支持企业注册费和展位搭建费。

大型展品回运费金额列入境外展览会的其他费用

50或70

100000

大型展品回运费只支持单位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的展品回运费用。

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

50

50000

1.认证机构应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

2.企业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的当年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3.只支持企业初次认证费不支持咨询费、培训费。

产品认证

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

50

300000

1.支持根据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进行的产品认证(国内认证不支持)

2.产品认证机构应具有产品认证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年度申请资金支持。只支持认证费、认证过程中的检测费。

 

其他产品认证

50

300000

境外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

50或70

50000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专利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只支持注册费,不支持支付境内中介机构的代理费。不同类别的专利项目应分别申请。每个专利最多支持在5个国家的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

50或70

50000

外观设计专利

50或70

50000

商标注册

境外商标注册

50或70

50000

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应在取得注册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双自主”企业可申请)

宣传材料的翻译及制作

50

15000

1.宣传材料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不少于2000份。

3.不支持产品外包装、说明书的制作费。

 

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

(“双自主”企业可申请)

创建中小企业网站

50

50000

1.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有助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3.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阿里巴巴网络营销今年暂不支持)

4.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5.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企业。

6.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50

50000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50

50000

境外广告

(“双自主”企业可申请)

境外广告

50或70

50000

1.境外广告只支持面向境外客户的报刊、杂志广告。

2.报刊杂志广告需在样品中注明广告位置及相应中文翻译。

 

国际市场考察

(参展人员费)

(“双自主”企业可申请)

交通费

50或70

1.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支持出访国家(地区)1、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的天数不超过6天。

3.交通费只支持国际航班的往返经济舱费用。生活补贴(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核算

生活补助

50或70

境外投(议)标

(“双自主”企业可申请)

标书购置费

50或70

30000

1.只支持未中标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议)标活动。

2.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3.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委托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4.考察交通费与国际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方法相同。

   5.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项目设计费

50或70

50000

境外市场考察交通费

50或70



备注:

1、“双自主”企业须在“北京市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上备案登记并取得资格。

2、连续两年获得资金支持仍无业绩者,今年暂停申报。

 附件二         市、区商务部门联系方式

商务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市商务委

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713

87211880

87211882

87211005

东城区商务委

永定门内东街中里13号崇文商务大厦315房间

67079135

海淀区商务委

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417房间

88498357

丰台区商务委

丰台区东安街三条六号1号楼409

63837580

石景山区商务委

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17号楼1层25号窗口

68865178 

68862120

门头沟区商务委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对外贸易发展科

69834494

昌平区商务委

昌平区昌平镇南环路55号317房间

69711145

房山区商务委

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座708房间

81312971

平谷区商务委

平谷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二层商务委窗口

89988293

密云区商务委

密云县檀西路21号101房间

89089311

怀柔区商务委

怀柔区怀柔区迎宾中路21号

69642877

朝阳区商务委

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阳投资服务大厅1层北厅24窗口

84681126

顺义区商务委

顺义区站前街顺鑫国际商务中心

69445305






23年亚洲电力展